浏览: 日期:2016-09-27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人社鉴函[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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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统一部署,从2016年9月1日起,全省统一正式启用新职业资格证书打印系统打印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旧版职业资格证书停止使用,不再办理和核发。
二、抓紧盘点库存结余和估算短缺调剂旧版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数量,登记到期结余旧版职业资格证书号段,填写旧版职业资格证书结余情况表(附件2),于2016年7月30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部。
三、在前期新职业资格证书打印系统测试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新职业资格证书打印系统和设备的调试及人员培训工作,为新职业资格证书打印系统正式启用做好充分准备。
四、修订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优化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业务工作流程,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确保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发放按时有序、安全高效进行。
五、及时收集整理新职业资格证书打印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及时反馈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部。
联系人:孙悦轩,戚晓龙,
联系电话:0731-84900478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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